贝克认知疗法

贝克认知疗法(Beck's cognitive therapy)是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阿伦·贝克在治疗抑郁症的临床实践中逐步创建的,其核心是通过调节认知过程来达到改变个体行为的目的。

第一部分:基本理论

贝克认为,认知导致情绪及行为的产生,异常认知导致了异常情绪及行为的产生;认知是情感和行为的中介,情感问题和行为问题与歪曲的认知有关。每个人都有一个早期发展形成的认知模式,称为图式或思维模式,它决定着人们对事物的评价,支配着人们的行为,导致人们在思考问题时会涌现出一些自动思维,而负性的自动思维会导致个体产生抑郁、行为障碍等。

在贝克认知疗法中有三个重要概念:共同感受(common sense)、自动化思维(automatic thought)及规则(rules)。

所谓共同感受,是指人们用以解决日常生活问题的工具。它常以问题解决的形式出现,包括从外界获取信息,结合已有的经验,提出问题和假设,进行推理,得出结论并加以验证等一系列过程。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知觉和思维的过程。如果人们不能正确使用这一工具,对外界信息不能做出适当的解释与评价,就会使上述过程产生局限,造成认知歪曲,从而导致错误观念并最终引起不适应的行为。

但是,人们使用“共同感受”这一工具时,常常因不加注意而忽略了上述认知过程。因此,许多判断、推理和思维是模糊、跳跃的,很像一些自动化的反应,这就是贝克理论中“自动化思维”的含义。这样,思维过程中一些错误观念也因个体不加注意而忽略了,并形成了固定的思维习惯而被保存下来,使个体自身对这些错误的认知观念不能加以反省和批判。这就需要心理咨询师运用细致的分析技术,帮助当事人分辨并改正这种错误的、习惯化的认知过程。

同时,个体在认识现实世界的过程中遵循着一定的规则。它们是个体在成长过程中所习得的社会认可的行为准则。个体依据它们评价过去、预测未来,并用它们来指导现在的行为。但是,贝克进一步指出,如果个体不顾客观条件,过分按规则行事,也会使其行为不能与现实环境相协调,从而导致情绪困扰和不适应的行为。

综上所述,贝克认为,如果个体不能正确使用“共同感受”这一工具来处理日常生活中的问题,或是对自己的“自动化思维”中某些错误观念不能加以内省,或是过分按规则行事,无论哪种情况,都会造成认知歪曲,产生不良的情绪和不适应的行为问题。

贝克指出,当事人的“自动想法”是一些个人化的观念,它们由一个特定刺激引发并可导致情绪反应。他坚信有情绪困难的人倾向于犯一种特有的“逻辑错误”,即将客观现实向自我贬低的方向歪曲。认知疗法认为,心理问题都是源于一般过程的系统推理错误(非理性思维),如错误思维、在信息不足或错误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的不正确推理,以及不能区分现实和想象等。这些常见的非理性思维有主观推断、选择性概括、过度概括、夸大和缩小、个性化、贴标签和错贴标签、极端思维等。这些非理性思维使个体在遭遇不良事件时容易形成对未来、自我、世界的悲观看法,从而导致个体陷入无望、无助等不良情绪中。

主观推断:没有支持性的或相关的根据就做出结论,包括“灾难化”或在大部分情境中都想到最糟糕的情况和结果。

选择性概括:仅根据对一个事件某一方面细节的了解就形成结论。在这一过程中其他信息被忽略,并且整体背景的重要性也被忽视。这其中所包含的假设是认为那些与失败和剥夺有关的事件才是重要的。

过度概括:由一个偶然事件而得出一种极端信念并将之不适当地应用于不相似的事件或情境中。

夸大和缩小:用一种比实际上大或小的意义来感知一个事件或情境。

个性化:个体在没有根据的情况下将一些外部事件与自己联系起来的倾向。

贴标签和错贴标签:根据缺点和以前犯的错误来描述一个人和定义一个人的本质。

极端思维:用全或无、非白即黑的方式来思考和解释,或者按不是/就是两个极端来对经验进行分类。

贝克认为,改变功能失调的情绪和行为的最直接方式就是修改不正确的及功能失调的思维。心理咨询师的作用就在于:教给当事人如何通过一种评价过程来确认这些歪曲的和功能失调的认知。心理咨询师要教会当事人识别、观察和监督自己的想法与假设,尤其是那些消极的自动想法。通过与心理咨询师的合作,当事人要学会把他的想法和现实中发生的事件区分开来,认识到认知对其情感和行为的影响,甚至对环境事件的影响。

贝克提出了五种具体的认知治疗技术:

(1)识别自动性思维

由于这些思维已构成了当事人思维习惯的一部分,多数当事人不能意识到在不良情绪反应以前会存在着这些思想。因此,在治疗过程中,心理咨询师首先要帮助当事人学会发掘和识别这些自动化的思维过程。更为具体的技术包括提问、指导当事人自我演示或模仿等。

常见的负性自动思维,如“我真没用”“我又让父母失望了”“这种事都做不好,我无脸见人了”“我怎么总做不好”等。这些消极想法貌似真实,却经不起逻辑的检验。当事人需要学会对自己在各种生活情境中的所思所想进行即刻的记录,并对其中经常出现的、消极的念头进行总结。

(2)识别认知性错误

所谓认知性错误,是指当事人在概念和抽象性上常犯的错误。典型的认知性错误有前面提到的几种,相对于“自动化思维”,这些认知性错误更难于识别。为了识别这些错误,心理咨询师应听取并记下当事人诉说的自动化思维,以及不同的情境和问题,然后要求当事人归纳出一般规律,找出其共性。

随着分析和识别自身错误认知的进行,当事人会逐渐认识到“情境-自动思维-情感反应”之间的关联,并尝试着在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下,应用新的认识来替代原有的不良认知模式。

(3)真实性验证

真实性验证是认知疗法的核心。它要求当事人将自己的自动性思维和错误观念视为一种假设,并通过严格设计的行为实验或情境,对这一假设进行检验。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当事人认识到他原有的观念是不符合实际的,并进而自觉地加以改变。

(4)去中心化

很多当事人总感到自己是别人注意的中心,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受到他人的品评。为此,他们常常感到自己是无力、脆弱的。举例来说,如果某个当事人认为自己的行为举止稍有改变,就会引起周围每个人的注意和非难,那么,心理咨询师可以让他不像以前那样去与人交往,即在行为举止上稍有变化,然后要求他记录别人不良反应的次数,结果他会发现很少有人注意其言行的变化。

(5)忧郁或焦虑水平的监控

多数抑郁和焦虑的当事人往往认为他们的抑郁或焦虑情绪会一直不变地持续下去。而实际上,这些情绪常常有一个开始、高峰和消退的过程。如果当事人能够对这一过程有所认识,那么他们就能比较容易地控制自身的情绪。所以,鼓励当事人对自己的忧郁或焦虑水平加以自我监控,就可以使他们认识到这些情绪的波动特点,从而增强治疗的信心。这也是认知疗法常用的方法。

此外,在实际治疗过程中,贝克还特别重视当事人的潜能。他强调,心理咨询师应注意引导当事人去充分调动和发挥自身的内部潜在能力,对自己的认知过程进行反省、发现自己的问题并主动加以改变。因为贝克相信,当事人情绪和行为上的不适应是由于在某些特殊问题上错误地使用了“共同感受”这一工具,使其特定的认知方式与常人不协调,而不是其整个的认知系统都遭到破坏,在这些特定的问题之外,他们仍可能有正常的认知功能。因此,如何帮助当事人利用这些功能解决自己的问题,是心理咨询师的首要任务。贝克的这种观点对认知治疗也具有重要意义,这已经成为其治疗的重要原则之一。

当当事人理解了那些不现实的消极想法是如何影响自己之后,心理咨询师就开始训练他们用现实来检验这些自动想法,方法是检查和权衡支持与反对这些想法的证据。这一过程包括通过积极地与心理咨询师进行苏格拉底式的对话,以从经验上检验他们的信念,做家庭作业,收集与他们的假设有关的数据,坚持对活动进行记录,以及形成可供选择的不同解释。当事人会形成对于他们行为的假设并最终学会采用具体的问题解决和应对技能。通过这样一个引导发现的过程,当事人理解了思维和他的行动与感觉方式之间的联系。

在苏格拉底式对话(Socrates dialogue)中,心理咨询师不做主观判断,而是通过一系列追根究底式的提问,让当事人发现自己想法中的自相矛盾之处,从而改变自己的想法。

例如:

心理咨询师:你觉得离婚是很痛苦的事,是吗?

当事人:是的。

心理咨询师:你认为这种痛苦会随着时间而改变吗?

当事人:不会的。

心理咨询师:你的想法改变吗?

当事人:不会。

心理咨询师:你结婚的时候想过你未来的婚姻会如此痛苦吗?

当事人:没有。

心理咨询师:但你现在发现婚姻其实可能是很痛苦的。

当事人:是的。

心理咨询师:所以,你的想法可能随着时间而改变。

当事人:是的。

心理咨询师:所以,虽然目前你觉得很痛苦,但有可能过段时间你就不再觉得痛苦了,是这样吗?

当事人:……

认知疗法以当前为关注点,所以一般都是简短的。其治疗目标包括缓解症状,帮助当事人解决他们最紧迫的问题,以及教会当事人防止复发的方法。近年来,认知疗法中的无意识、情感以及存在成分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第二部分:治疗过程

认知疗法的工作程序包括七个阶段:

1、建立咨询关系

良好的咨访关系对任何种类的心理治疗都非常重要,它是治疗赖以持续下去的基础。认知疗法强调心理咨询师扮演诊断者和教育者的双重角色。所谓诊断者,就是对当事人的问题及其背后的认知过程有全面的认识,对当事人的问题进行诊断;而教育者的含义则不是简单、机械地向当事人灌输某种理论,而是引导当事人对他的问题及其认知过程有一定的思考和认识,并安排特定的学习过程来帮助当事人改变其不适应的认知方式。对于当事人来说,他并不是处于一个被动接受的位置。当事人一方面要对自己的认知过程和不正确的观念加以细致的体验反省;另一方面,也要发挥自己所具有的正确认识事物的能力来解决目前的问题。因此,这实际上是一个引导当事人主动再学习的过程。

2、确定咨询目标

认知疗法认为,错误的认知和观念是导致情绪和行为问题的根源。因此,咨询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发现并纠正错误观念及其赖以形成的认知过程,使之改变到正确的认知方式上来。

上述目标可以进一步分解为更为具体的咨询目标。这样就使整个咨询过程比较有层次,使心理咨询师对咨询的进程心中有数,从而有利于他在每一个目标的指导下采用更有针对性的方法和技术。

对于所制定的各种目标,心理咨询师和当事人之间应努力保持一致,达成共识。心理咨询师应使当事人明白他的问题是由于他对某些事物的认知造成的,要解决目前的问题,就得首先对其认知过程和观念进行分析。这样就可以使整个咨询都能围绕着当事人对事物的认知这一中心进行下去。

3、确定问题:提问和自我审查的技术

从这一过程开始,就接触到了当事人的认知过程及认知观念。为了能尽快发现当事人行为问题背后的不正确的认知观念,心理咨询师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把当事人引导到某个特定的问题范围内,要求当事人集中注意那些具体的问题和可以观察到的事实,而且这些问题和事实通常是当事人所忽略的。因此,心理咨询师应引导当事人对它们进行体验和反省。具体来说,可以通过提问、自我审查,以及这两种技术的结合来实现。

所谓提问,就是由心理咨询师提出某些特定的问题,把当事人的注意力导向与他的情绪和行为密切相关的方面。这些问题指导着谈话方向,并引出许多当事人以前经验过但却忽略了的问题。对于某些较为重要的问题,心理咨询师可多变换几种方式提问,这样可以使问题突出,从而使当事人能够把他意识到和未意识到的经验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发现自己思维过程中不合理的地方,并能主动加以改变。

所谓自我审查,就是鼓励当事人说出他对自己的看法,并对自己的这些看法进行细致的体验和反省。心理咨询师通过特定的问题,使当事人注意到被他忽略了的经验。由于这些经验就是当事人当前不适应情绪和行为的认知基础,因此,对这些经验重新加以体验和评价就能使当事人很快发现自己的认知过程是不合逻辑的。而一旦能认识到这一点,也就有可能从这种不合理的认知框架中摆脱出来。

心理咨询师在提问及引导当事人进行自我审查时,应特别注意使谈话的内容基于具体的、可见的事实,避免陷入空洞的理论探讨。因为有些当事人,特别是那些文化层次比较高的人,似乎很愿意和心理咨询师讨论一些理论上的问题。他们可能对某些心理学理论有所了解,便常喜欢用这些理论来解释分析自己的问题。如果心理咨询师对此不能加以正确的引导,就会使谈话显得抽象空洞、不切实际,阻碍咨询的正常进行。

如果心理咨询师能熟练地应用提问和自我审查的技术,对一些问题不太严重的当事人可能会很快起到效果。但实际咨询中,也可能会有更多的困难。有些当事人总是找出某些理由来为自己的行为和情绪作辩解,坚持自己对事物的某种解释,并坚信这种解释的正确性。这样,仅凭这两种技术就难以解决他的问题了。尽管如此,提问和自我审查仍是认知疗法中比较基本的技术,它至少能提供有关当事人行为和情绪问题多方面的信息,有利于进一步深入的治疗。

4、检验表层错误观念:建议、演示和模仿

所谓表层错误观念或边缘性错误观念,就是指当事人对自己的不适应行为的一种直接、具体的解释。例如,一个有强迫洗手行为的当事人可能把自己的行为解释成对细菌或其他脏东西的恐惧,认为自己是怕这些东西伤害其健康而不断洗手。而一个抑郁症当事人则可能把自己的退缩行为解释为没有能力去做某件事。总之,当事人很容易用具体事件对自己的行为加以解释,这种解释所包含的就是表层错误观念。

雷米的“中心-边缘”认知模型:

美国心理学家雷米的认知理论与贝克认知疗法的基本前提是一致的,都认为导致不适应行为和情绪的根本原因是错误的认知过程和观念。它们之间的差别在于:贝克所关心的是错误的认知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所产生的错误观念,而雷米则主要强调这些错误观念的存在状态,即这些观念是以什么样的顺序和方式表现出来并发生作用的。

在雷米的理论中,错误观念主要是指个体对自我的不正确或不适当的评价,也就是指错误的自我概念。雷米认为,这些错误观念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以群集的方式表现出来。每一个错误观念的群集都对应着某一类情绪障碍。例如,与抑郁情绪有关的群集有:“我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没有希望的”,“无论过去、现在、将来,我都是毫无价值的”,“我永远是孤立无援的”或“我永远不会受人重视”,“我无法从事正常活动”等等。可以看出,上述观念都有特定的存在方式,即每一种观念都有类似的句式,在这些句子中,大多数都是以“我”为主语,实际上是对自我的一种判断。不难看出,这些判断也都不同程度地具有前面所述的认知歪曲特征,因此是一些错误的自我观念。

对于这些错误观念,雷米提出了“中心-边缘”模型。他认为每一组群集中的各个错误观念,其重要性是不同的。有一些观念是主要的、基本的,它支配着那些较为次要的观念。在实际治疗中,有时当事人可能会轻易地放弃了某种错误观念,但如果那些基本的错误观念不能根除,就仍无法改变那些不适应的情绪和行为。

但是,基本错误观念并不是在一开始就表现出来。这些观念往往隐藏得比较深而不容易被发现,只有解决了那些表层的或边缘的错误观念,才能逐步揭示那些处于中心位置的基本错误观念。因此,雷米提出,认知治疗的目的是要揭示并改变那些中心的、深层的错误观念,而治疗的手段则应从边缘、表层的错误观念入手,逐步靠近中心,挖掘深层并最终予以纠正。对于这一点,心理咨询师在实际治疗过程中应特别注意。

雷米理论对错误观念的结构及其与各种情绪障碍的关系做出了具体而详尽的描述,从而可以帮助心理咨询师尽快制定治疗目标,按一定的顺序和层次,揭示并纠正各类错误观念。

对于这些错误观念,可使用以下几种技术:

(1)建议。建议当事人进行某一项活动,这一活动与他对自己问题的解释有关。通过这个活动,当事人可以检验自己原来的解释是否正确。例如,对于前面提到的那个强迫洗手的当事人,心理咨询师可以建议他去有意减少洗手的次数,并让他自己去检验这样做是否真的会给他的健康造成危害。

(2)演示。鼓励当事人进入一种现实的或想象的情境,使他能够对其错误观念的作用方式及过程进行观察。这种情境也应根据当事人的问题及其对问题的解释来设定。例如,通过心理剧的方式,由心理咨询师设定某种剧情,并且和当事人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这样,随着剧情的发展,当事人的行为及其背后的认知过程就会在他所扮演的特定角色中表现出来,从而使他能够对之加以直接观察和体验。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当事人把“我”的行为和观念投射到所扮演的“角色”身上,通过观察体验“角色”,使他能够更为客观地看待自己的问题。

(3)模仿。让当事人先观察一个模特完成某种活动,然后要求当事人通过想象或模仿来完成同样的活动。例如,对于一个社交恐惧症当事人,可让他先观察心理咨询师或其他人的正常的人际交往活动,然后要求当事人模仿或在想象中也来完成这一活动。从中,他可以对自己恐怖情绪的产生过程进行直接体验。

在实际治疗中,如果把以上几种技术结合起来应用,往往会使咨询很快收到效果。

5、纠正核心错误观念:语义分析技术

深层错误观念往往表现为一些抽象的与自我概念有关的命题。比如“我毫无价值”等等,它们并不对应具体的事件和行为,也难以通过具体的情境加以检验。这就需要使用一些逻辑水平更高、更抽象的技术进行纠正。例如心理咨询师可以应用“灾变祛除”的方法,通过严密的逻辑分析使当事人认识到他对事物不良后果的可能性估计过高,过分夸大灾难性后果,从而祛除这种夸张性的认知。也可以通过“重新归因”对当事人非现实的假设作严格的逻辑批判,使他看到自己思维的不现实性,从而作出对挫折和失败更为客观现实的归因。而通过“认知重建”则可以使当事人学会如何正确地使用思维工具来代替非逻辑的认知。

作为一种严密和抽象的逻辑分析技术,灾变祛除、重新归因、认知重建等技术的运用都离不开对句子的语义分析。因此,认知疗法中的语义分析技术是一种重要的揭示并纠正深层错误观念的方法。

语义分析技术主要针对当事人错误的自我概念。这些自我观念常常表现为一种特殊的句式,也具有共同的逻辑形式,即一个“主-谓-表”的句式结构。例如说“我是一个笨蛋”或“我是个毫无价值的人”。雷米理论中许多错误观念也是以这种形式表现出来的。这是一种逻辑判断式的句子结构,一旦当事人用这种结构来表达对自我的态度,他就有可能用这个判断来概括他的一切行为。例如说“我是个毫无价值的人”,实际上就是暗示他在一切方面都是毫无价值的。

然而通过对这样的句子进行语义分析,就不难发现作为主语的“我”应包括与“我”有关的各种客体(如我的头发、我的身体等)或与“我”有关的各种行为(如我说话、我走路等)。而动词“是”后面的表语则描述的是主语的整体性质。因此,从语义学的理论来看,说“我是个毫无价值的人”应是指与“我”有关的各种客体和行为都是无价值的,而这样的句子显然没有什么逻辑意义。因为你可以说“我上次做的那件事是没有价值的”,但你不能说“我的呼吸”“我吃饭”等都是没有价值的。这些句子显然与客观实际不符,也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此外,如果处于表语位置上的词不能被客观评定,那么这样的词在这种句子中也是没有意义的。例如说“我是个很笨的人”,“笨”的含义在这里是不清楚的,没有客观标准来判断某人是笨还是不笨。但如果把这句话换成“我的智力不高”,那么智力的高低则可以通过智商这一客观标准来加以限定,这样才能使“我很笨”这句话在一定程度上有意义。

因此,要使一个包含“我”的句子有意义,必须做到以下两点:首先,要把主语位置上的“我”换成与“我”有关的更为具体的事件和行为;其次,表语位置上的词必须能够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价。通过这种语义分析和转换,心理咨询师就可以引导当事人把代表他深层错误观念的无意义的句子转变成为具体的、有特定意义的句子,使他学会把“我”分解为一些特定的事件和行为,并在一定的社会参照下来评价它们。通过这一客观化的过程,当事人就有可能学会依据较为客观的标准来看待自己的问题,从而使他能够用对具体事件的评价来代替对自我的整体性评价。对自己的不适应行为以及这些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有更客观的认识,使他认识到他只是在某些特定行为上确实有一些问题,但除此之外的其他方面则可能是与常人一样的。

6、进一步改变认知:行为矫正技术

认知理论认为,认知过程决定着行为的产生,同时行为的改变也可以引起认知的改变。认知和行为的这种相互作用关系在当事人身上常常表现为一种恶性循环,即错误的认知观念导致不适应的情绪和行为,而这些情绪和行为往往会使当事人获得一些不利于身心健康与成长的经验,从而反过来影响认知过程,给原有的认知观念提供证据,使之更为巩固和隐蔽,使当事人的问题一步步严重起来。因此,在认知疗法中,心理咨询师常常通过行为矫正技术来改变当事人不合理的认知观念。只是这种技术不是仅仅针对行为本身,而是时刻把它同当事人的认知过程联系起来,并努力在两者之间建立起一种良性循环的过程。

行为技术对当事人认知结构的改变可以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心理咨询师可以通过设计特殊的行为模式或情境,帮助当事人产生一些通常被他所忽视的情绪体验,这种体验对当事人认知观念的改变具有重要作用。例如,对一个抑郁症当事人来说,他很少有愉快的情绪体验,而仅仅通过语言使他获得积极情绪是不够的。但如果心理咨询师设计一些特殊情境,只要当事人有什么积极的表现,心理咨询师就马上给予强化,并督促他反省获得强化后的情绪体验,这样,就可能使当事人获得愉快的情绪,并可能做出更多的主动性行为。这些情绪和行为上的变化,以及对这些变化的体验和反省会促使当事人主动发现并改变原来对自己问题的认知。另一方面,在行为矫正的特定情境中,当事人不仅体验到什么是积极的情绪,什么是成功的行为,而且也学会了如何获得这些体验的方法。这样在日常生活情境中,他也就能用这些方法去获得积极的体验和成功的行为。

7、巩固新观念:认知复习

在上述咨询过程中,心理咨询师从表层错误观念开始,运用建议、演示及模仿等技术对这些观念加以检验和纠正,并通过语义分析技术进一步揭示出当事人深层的错误观念,逐步使当事人提高对自己错误的认知过程和观念的认识,用新的思维方式来代替、评估旧的思维观念,用新的行为方式代替旧的不适应的行为方式。可以说咨询进行到这一阶段,心理咨询师的任务就基本上完成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咨询也可以就此结束,因为认知治疗的目的和原则就是要充分调动当事人内在的潜能来进行自我调节,这就是说当事人自身的任务还没有完成,还有进一步的工作要做,这就是认知复习。

所谓认知复习,就是以布置家庭作业或让当事人阅读有关认知疗法材料的方式给当事人提出某些相应的任务,这实际上是前面几个咨询过程在实际生活情境中的进一步延伸。因此,这一工作不一定只在咨询的后期才进行。在每一次咨询之后,心理咨询师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当事人布置一定的家庭作业。家庭作业是为每个当事人的具体问题而专门设计的,并来自于合作性的治疗关系。认知疗法作业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教给当事人新的技能,而且要使他们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检验他们的信念。家庭作业通常是作为一个实验布置给当事人的,这可以提高它们的开放性,使他们更愿意去完成作业。认知疗法尤其强调的是自助作业,它是每次治疗中所探讨问题的延续。例如可以让当事人在实际情境中继续应用演示或模仿的方法来检验并纠正错误观念,或教会当事人语义分析技术,让他在咨询之后继续对自己的深层错误观念进行句子分析,继续注意自己的活动和反应,并及时记录下来,不断加以评估和反省。这就使当事人在现实生活的情境中有更多的机会来巩固那些刚刚建立起来的认知过程和正确的认知观念,进一步学习使用新的思维方式和正常的情绪行为反应。另外,阅读疗法也经常被用来作为认知疗法的一部分。

只有当当事人在实际生活中能够做到完全依靠自己来调节认知、情绪和行为时,咨询才算达到目的。

温馨提示: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心理咨询,除非只是简单的咨询问诊,如果是专业性的心理咨询治疗,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不要在网络虚拟环境进行,虽然网络心理咨询方便,但是网络心理咨询存在很多弊端,主要表现为:

1.网络心理咨询师鱼龙混杂,好坏难辨(甚至是真假难辨)。
2.网络心理咨询不具备现实中那种特定的心理咨询环境氛围,不方便进行一些心理咨询辅助操作。
3.网络心理咨询不能和患者进行面对面交流(即使是网络视频咨询也达不到现实中的效果)。面对面交流可以方便心理咨询师对患者进行察言观色,这样可以更好了解患者情况。
4.网络心理咨询不方便咨询者和心理咨询师建立良好的咨访关系。良好的咨访关系对任何种类的心理治疗都非常重要,它是治疗赖以持续下去的基础。

基于以上主要几点,网络心理咨询治疗效果会大打折扣,甚至没有任何效果作用。需要注意,心理咨询对于轻度心理问题可能有效,但是对于严重心理问题,或者是存在明显躯体症状的,建议必须到正规医院接受全面检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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